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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尸要价” 的道德思量

时间:2015-12-11 08:05来源:www.cnlaw.cn 作者:Internet摘编 点击:
四川攀枝花市务本乡25岁的村民邓树超跳入金沙江,自杀身亡。12月3日,其遗体于金沙江与雅砻江交汇处被渔民发现。家人前去认尸,渔民索要1.8万元捞尸费。在民警的协调下,付了5400元后,渔民将其遗体打捞上岸。

 “挟尸要价” 的道德思量

 
    11月30日下午,四川攀枝花市务本乡村民邓钢明25岁的儿子邓树超跳入金沙江,自杀身亡。12月3日,邓树超的遗体于金沙江与雅砻江交汇处被渔民发现。邓钢明和妻子前去认尸,渔民索要1.8万元捞尸费,后经协商仍然要收8000元。邓刚明家境困难,拿不出这么多钱,眼睁睁看着儿子遗体浸泡在江中。12月6日下午,在民警的协调下,邓钢明付了5400元后,渔民将其儿子遗体打捞上岸。(《华西都市报》12月7日)
 
 
    尽管人们普遍认为对“挟尸要价”不应止于道德谴责,但具体到攀枝花发生的这起事件,仍然让人按捺不住内心的愤怒。之前的“挟尸要价”,“要价”之前往往不见尸,打捞风险有多大、成本几何还是未知数。攀枝花市发生的这起“挟尸要价”事件,尤为恶劣之处在于,死者的遗体明明已经浮出水面,运到岸边对渔民而言只是举手之劳,而渔民们仍然索要高价。死者父母无钱付费,渔民就任由尸体在江中浸泡三天而无动于衷,这需要一颗多么坚硬的心脏啊。人心再被物化,也不能完全失去人性的温度。
 
 
    当然,指责渔民冷漠并非铲除“挟尸要价”这一怪胎的出路。我们看到了打捞者人性恶的一面,但最根本的问题在于这种“讨价还价”的打捞模式。有一种观点认为,类似事件中,打捞者并无打捞义务,他们付出了辛劳,收取一定费用也有合理性,但将心比心,可以少收一点,不能漫天要价。我不认可这种说法,打捞尸体既无“政府定价”,也因打捞难度不同没有一个众所公认的“市场价”,因此很难说什么是“漫天要价”;你说对悲痛欲绝的死者家属开高价不厚道,他还说干打捞尸体这种“不吉利”的事多少钱都不愿意呢,所以收多少钱算合理是一个掰扯不清的问题。
 
 
    人们之所以觉得“挟尸要价”丑恶,是因为打捞尸体无论对逝者还是生者而言,都是一个庄严的生命仪式,它不能够被铜臭所玷污。因此钱这样的东西,根本就不该出现在捞尸现场。换言之,在文明社会,打捞尸体不能做成一门生意。此前有论者建议“打捞市场规范化”、“打捞价格政府指导”,但只要和钱沾边,无论怎么看,都是对人性的悖逆,对生命的亵渎。
 
 
    打捞遇难者遗体,这一生命仪式的组织者应是政府,而非民间。我们的社会越来越人性化,一只猫狗遇险都可向政府机构求助,怎么一个人落水身亡反而没人过问?新闻中说,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遇到类似情况可拨打119找消防求援,打捞遗体消防不会收费,但我很怀疑这种说法的真实性。若消防真的可以免费施救,公安部门接警后为何不见消防出动,只是让民警协调将打捞费用降到5400元?可见当地并无制度性的公共救助措施。
 
 
    在欧美国家,许多城市都有政府专门设立的溺水事故救援队伍,此外,这些城市还活跃着许多民间水上救援团体,由政府提供救援资金和设备,并且还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和定期的应急演练,这种做法让“挟尸要价”变得完全没有必要。很显然,政府主导下的公益化打捞,缺的不是能力,而是理念。我们应当认识到,国家是公民的庇护所,向每个陷于危难的公民及时施与援手,让每个遇难者家庭不孤立无助,给他们以最大慰藉,是国家的责任所在。
 
 
    文明社会不应该容忍以遇难者遗体为筹码讨价还价的交易,不能允许为让亲人遗体运上岸,而在水边苦等三天的情景出现。政府承担起打捞尸体的公共责任,某种意义上也是在挽救整个社会的道德生命
 
(责任编辑:本栏编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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