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网 - 法务传媒

  • 绿色
  • 蓝色
  • 红色
  • 桃红色
  • 黑色
当前位置: 首 页 > 广众评说 >

谁来为我做主,还我公道

区域:辽宁省 -- 朝阳市 类型:不平则鸣 浏览量:人次 发布时间:2015-05-18 10:09 联系人:王海山 郭春芳 联系电话:15942179141 电子邮箱: 所在地址:辽宁省凌源市北炉乡本村西街村
不平则鸣
  

 尊敬的各级司法部门领导你们好

 

  辽宁省凌源市北炉乡本村西街村民王海山儿子王新华,2010的10月13日18时,被杀人犯王立志杀害致死,(孩子八岁)已不幸身亡,给受害者家属造成极大伤害和痛苦。经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给受害者家属赔偿经济损失费330770.00元(一个月付给),至今没有得到一分经济赔偿。

 

  申请人在2011年10月10日向朝阳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至此已三年之久,在执行过程中,我们按法院的要求交7000元评估费,已经出据评估报告,但不知何故,法院至今没给执行拍卖。为此,申请人向贵院申请,请领导在百忙工作之中抽出时间关注一下,法官偏向罪犯家属,请求朝阳一级法院执行,督促法院公平合理尽早执行,还我们一个公道,以慰藉失子之痛,安抚孩子的亡灵。

 

  希望法官们看到我的信息,能还我一个合理合法的结果,感谢你们!

 

------分隔线----------------------------
精彩推介
法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