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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捧铁证,为冤死的妈妈讨个说法

区域:江苏省 类型:不平则鸣 浏览量:人次 发布时间:2013-06-29 02:42 联系人:张光华 联系电话:13705633650 电子邮箱: 所在地址:安徽省宣城市
不平则鸣
  

手捧铁证,为冤死的妈妈讨个说法

 

尊敬的国家司法部门领导:

 

    2012年12月3日,我依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对江苏省司法厅和南京市司法局行政不作为行为, 依法向国家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可是,一个漫步在荆棘载途维权路近三年的弱女子坚强地走到了国家最高层组织——司法部,却被贵部根据江苏省司法厅给投诉人 的《答复便函》盖有办公室信访科专用章为理由,拒在行政复议门外,于2013年2月17日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想问:理由是否成立?是否缺乏直接 的法律依据?

 

    我是向江苏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投诉的,该处负有:“指导、监督全省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查处违 法违规执业行为”的职责(该厅办公室信访科的职责:来信来访接谈、登记、交办、督办等)。职能部门不受理、不查办,权力空洞认证,用盖有办公室信访科专用 章草率不公的《答复便函》糊弄投诉人,显然是“护犊子”、推责不作为。

 

    今天,我依法维权能坚持走到国家最高层组织,因我坚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我只有走到国家最高层组织,才能寻求到公平正义!才能盼到阳光!因此,我要以生命维护法律尊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天,我从充满荆棘和泪水的维权路走到了国家最高层组织是多么不容易啊!司法腐败,行政监管部门推责不作为,执法者权力认假造假,无视百姓的权益,扭曲一 切善恶真伪,颠倒一切世间黑白,权大于法!权势拦道,公道难讨!不知有多少蒙冤者在维权路中途停止了脚步,他(她)门的“冤案”变“铁案”,无声地沉入了 海底。


    这次,我依法维权能坚持走到国家最高层组织,不光是为我冤死的母亲讨一个公道,而且要为中国老年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讨一个说法:“公民在年老因病就医时,有权利得到医疗机构的治疗”。医疗机构漠视老年患者的生存权利,等待生命的消失,就是犯罪!


    2010年8月3日晚,我母亲王安发突发脑梗症状,及时到安徽省宣城市人民医院求医,可医生不负责任错收入住心血管内科后(此病属于神经内科治疗项目范 围),医生睡大觉,把急诊老年患者抛在病房不管不问,长达约12个小时,没有对症用药;没有履行转诊、会诊、告知等义务,导致病情恶化死亡。然后篡改伪造 病历,逃避法律责任。


    司法不公,弱势者维权难于上青天!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不为民做主,和医院、鉴定机构“暗箱操作”,竟将没有得到法庭质证、认证的不真实病历和不完整的病历(病历复印件是57页;鉴定书中记录47页)提交司法鉴定机构作司法鉴定。


    江苏省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为金钱、权势、人情违法施鉴。1.受理缺失庭审质证材料作鉴定依据;2.受理缺失不全的材料作鉴定依据;3.受理不真实的材料 作鉴定依据;4.受理鉴定事项超业务范围材料;5.超业务范围和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6.案情摘要时,明目张胆地进行“一大篡改”和“六大伪造”编 造案由,作虚假鉴定;7.渎职荒唐造假,把“证据确凿的医疗过错致人死亡案”鉴定成“无明显过错”,为法院提供伪证,制造了冤案。


     江苏省司法厅和南京市司法局行政不作为,监管职能部门不监管。南京市司法局对我的投诉定为“重大争议案件”受理后,竟然给予一份权力认假造假的《答复 函》。我是依法向江苏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投诉的,职能部门不依法行政,却推责不作为,用盖有信访科专用章的《答复便函》糊弄投诉人。蔑视公理和正义, 徇私枉法,与南京市司法局联合充当保护伞,包庇下级鉴定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1.行政执法程序错误,权大于法;2.曲解法律,以言代法;3.认定主要事实 错误,权力空洞认证。让违法者逍遥法外,受害人含冤九泉。


    我手捧铁证如山的证据,要为冤死的妈妈讨个说法,期盼公平!期盼正义!期盼阳光!依法向国家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并提交了如下追求事实真相的证据:
1. 我母亲入院时查头颅《CT报告单》,(影像胶片需要可提交),片中是轻症状的“小面积脑梗”和第二次复查头颅《CT报告单》,(影像胶片需要可提交),片 (单)中是病入膏肓的“大面积脑栓塞、脑疝形成、梗阻性脑积水”。是“医疗过错致人死亡’和”鉴定机构鉴定造假”的有力证据。
2.我母亲就诊过程的《病历资料》复印件,病历中没有CT确诊疾病的“用药、护理、救治等记录依据,是“医疗过错致人死亡”和“鉴定机构鉴定造假”的有力证据。
3.鉴定机构执业违法违规,避开有力证据,故意作虚假鉴定的《鉴定意见书》,是鉴定造假事实证据。
4.江苏省司法厅和南京市司法局行政不作为,权力认假造假的《答复函》,是行政不作为事实证据。
    可是,民告官,犹如“鸡蛋碰石头”。国家司法部竟然为了上下级关系,以江苏省司法厅盖有办公室信访科专用章的《答复便函》乱作为行为来“踢皮球”,把申请 人踢到信访部门(我没有向信访部门投诉过,没有收到过信访回复件),拒在行政复议门外,推卸法定职责。官官相护何时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总书记习近平说:“一 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知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 必究。……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我多么期盼国家最高层执法者是当代“包青天”,纠正冤假错案!依法撤销被申请人江苏省司法厅的《答复便函》和南京市司法局《宁司函[2012]24号答复 函》所作具体行政行为。同时恳请依法撤销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不具备法律效力的《[2011]法临鉴字第158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虚假结论,还受害人的 清白与公道,维护司法公正!我的所述全属事实(均有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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