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名网友在天涯社区发帖反映,他在通过公证处公证过的《抵押借款协议》却成了一纸空文,更为此损失了一百八十万元。发帖子者陈先生认为,自己是损失非常的冤枉。相信公正和法律的他,怎么也不会想到,公证处做过的公正竟然会让他承担莫名的巨大损失。
那么,合法通过公证处公证过的《抵押借款协议》,又怎么会无效呢?
2013年3月31日,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事件当事人陈先生。他说,他是来自福建的。网帖中提到的事情发生在2011年7月29日,瑞安人鲁某向他借款180万元,双方为此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协议书》。并且他们到瑞安市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然而让陈某没想到的是,由此却埋下了祸根。
按照协议,借款到期后,陈先生拿着协议到鲁某处,要求对方归还借款。不料,鲁某却无力偿还。那么,按照协议内容,陈先生应该有权起诉到法院,要求执行抵押的房产。然而,当陈先生多次催要无果之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却发现鲁某是先天性痴呆和癫痫症患者,根本无行为能力。并由此判决有着瑞安市公证处公证的《抵押借款协议》无效。
陈先生不服,向温州市中院提起上诉,后经中院审理,维持了原判!
事情发展至此,陈某真几乎陷入了奔溃。他怎么也不会想到,在瑞安市公证处公正过的《抵押借款协议》怎么会是无效的呢?那作为公正机关作出的公正都无效的话,还究竟能相信谁?如果公正都不能有效,那么还要公证做什么?对于此事件的进展,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附新闻链接
人民网链接:http://www.peopleyuqin.com/yqpd/culture/2013-04-03/0310.html
凤凰网链接:http://hn.ifeng.com/zixun/redianguanzhu/detail_2013_04/01/678370_0.shtml
深圳之窗链接:http://city.sz.net.cn/city/2013-04/01/content_3169122.htm